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退订、退款及售后处理规则,特制定本退货条款。凡通过本公司线上或线下渠道预订服务的客户,均适用本条款。本条款作为旅游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客户因自身原因申请取消行程或退订服务;
2. 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3.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或部分项目无法进行;
4. 未实际消费的项目(如未入住酒店、未使用门票、未乘坐车辆等)的退费;
5. 客户对已接受服务不满意的售后处理。
客户因个人原因取消行程的,按以下政策办理:
1. 行程开始前【30】天以上取消:退还已付费用的【30】%(扣除已产生的不可退还成本,如已出机票、已预订酒店等,以实际为准);
2. 行程开始前【30】天以内取消:按合同约定退还比例执行或不予退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出发当日或行程开始后取消:已产生费用不予退还,未产生的可退项目按实际结算后退还;
4. 无论何种情况,退款均以扣除已发生且不可退还的实际成本后为准。
1. 因本公司原因(如无法安排、公司单方取消等)导致行程无法成行的,本公司全额退还客户已付费用,或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方案供客户选择;
2. 客户选择替代方案后,原费用自动转入新行程;客户选择退款的,在双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1. 因天气、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政府管控、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或变更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情形下:
· 尚未发生的项目费用,全额退还或等值改期;
· 已发生的费用按实际结算,不予退还;
3. 本公司将尽力协助客户减少损失。
1. 行程中因个人原因未使用且未产生成本的项目(如未入住的酒店、未使用的门票等),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
2. 退费金额按该项目实际支付的价格计算,不含税费及手续费;
3. 因客户自身原因(如迟到错过集合、自行放弃)未消费的项目,不予退费;
4. 因本公司安排不当导致未能消费的项目,本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退费。
1. 酒店:按酒店退改政策执行,客户取消或变更以酒店实际政策为准,本公司将如实告知并协助办理;
2. 景点门票:未使用且可退的门票,凭票面及订单信息办理退款;已使用或不可退门票除外;
3. 交通 / 接送:按约定时间未乘车、临时取消的,视同消费,不予退费;因本公司原因未安排的,全额退费;
4. 导游服务:因本公司原因未提供导游的,按未服务时段比例退费。
1. 退款将通过客户原支付渠道(银行卡、线上支付、现金等)原路退回;
2. 退款时间:双方确认退款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银行及支付机构处理时间不计入本公司时限);
3. 现金支付的,可在本公司门店办理现场退款;
4. 退款产生的跨境或跨行手续费,按实际情况处理并如实告知客户。
1. 行程中客户如对服务不满意,可即时向导游或客服反映,本公司将当场协调解决;
2. 因本公司过错导致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核实后,本公司按未达标准部分的比例退赔;
3. 严重情况下(如擅自减少主要行程项目且无合理理由),客户有权要求退还未发生部分费用并另行协商补偿。
1. 因客户自身原因(如证件不齐、违反当地规定、未按时集合等)导致无法出行的费用;
2. 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的成本(如已出机票、已预订并确认的酒店等);
3. 客户自愿选择且已消费的自费项目;
4. 客户提出退款时已超过约定退款时效的情形。
1. 客户可通过线上客服或线下门店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供订单号、合同编号及相关凭证;
2. 本公司客服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退款方案;
3. 双方确认退款金额后,按本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退款;
4. 如有争议,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为准;
2. 本公司保留根据业务及政策变化适时修订本条款的权利,修订后将在官网公布并更新生效日期;
3. 如本条款与越南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如您对退款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办理退订退款,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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