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Oriental Surprises Travel 服务条款

欢迎访问张家界万腾旅行社有限公司 旗下品牌Oriental Surprises Travel 官方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

本网站由张家界万腾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运营。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一旦您注册、登录或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视为您已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约束。

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通过自建网站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属于在线旅游经营者,适用该规定的全部要求。

一、总则

服务提供方:本网站由张家界万腾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运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2MA4PP1BH5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UN-100531,注册地址:中国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入境旅游等业务。

服务范围:本网站为本公司自营旅游产品的在线展示与预订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价旅游产品(跟团游、自由行套餐等)、单项委托服务(机票、酒店、门票、签证等代办服务)。本网站所有旅游产品均为本公司自营产品,由本公司直接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本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条款效力:本条款构成您与本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效力等同于书面旅游合同。本公司与您另行签订的书面包价旅游合同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书面合同为准。

条款修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将在本网站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继续使用本网站服务,视为接受修改。

二、用户账户

注册要求:如需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信息等),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我们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旅游产品代订合同时,将提示您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

账户安全:用户对账户名、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凡通过您的账户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您本人行为。因账户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未成年人保护:如您为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条款,并在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本网站服务。

账户限制:我们有权对存在异常、虚假信息或违规行为的账户采取限制、暂停或注销措施。

三、产品信息与预订

产品真实性:本网站展示的旅游产品信息(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航班时间、酒店信息等)均为真实、准确的,我们承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预订流程:

用户通过网站及关联媒体产生订单后,需完成支付方可生效。

包价旅游产品需签订旅游合同,并按照要求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订单确认后,我们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站内信等方式向您发送确认通知,确认通知发出后预订方为生效。

价格与费用:

价格以用户下单时本网站显示的金额为准。价格包含项目及不包含项目在产品详情页中明确列示。

除产品费用外,可能产生的税费、服务费、签证费、小费等,均在预订前明确告知。

支付方式:

本网站支持如PayPal、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请通过本网站指定的对公账户完成支付,避免通过个人账户转账。

四、包价旅游合同

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公司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将依法与您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九项法定内容。

合同生效:电子合同经双方确认(包括在线勾选同意、电子签名等方式)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有权要求我们提供合同文本的下载或打印版本。

合同备案: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我们将依法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五、取消、变更与退款

退改规则:不同旅游产品的退改规则存在差异,具体以产品详情页或订单页面公示的《退改说明》为准。退改规则将采用显著方式提示,请您在下单前仔细阅读。

用户主动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必要的费用”是指本公司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我们将如实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不得虚构费用或超额扣除。

具体退改规则(包括免费取消期限、不同提前天数的扣费比例等)以产品详情页公示为准。

本公司取消:

如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导致无法成团,我们将提前3日通知您,并提供改期、转团或全额退款等方案供您选择。

如因本公司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单方取消行程,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退款方式:

退款将按原支付路径返回,处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支付渠道及银行。

退改规则的显著提示义务:

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本网站以显著方式向您提示退改规则,未尽到提示义务的条款对您不具有约束力。如遇“一经预订不可取消”等不合理条款,您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六、旅行社责任与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义务:本公司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安全宣传与引导、风险提示与防范、应急救助与处置等工作。

旅行社责任险: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本公司已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服务标准: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产品详情页公示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标准、交通标准、餐饮标准、导游服务标准等,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履行辅助人管理:本公司将严格审核地接社、酒店、车队等履行辅助人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对履行辅助人的服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七、不可抗力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如禁令、征用);交通管制、大面积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处理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本公司、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和您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公司经向您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您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本公司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您;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您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您;

造成您滞留的,本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您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本公司与您分担。

不可抗力条款缺失的风险提示:如本条款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处理规则,可能导致旅行社单方面调整行程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特此明确上述处理规则,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八、用户责任与行为规范

如实告知义务:您应在预订及出行前如实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状况、特殊饮食需求、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如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不听从本公司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本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合法使用:您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违法、欺诈、恶意评价、刷单、盗用他人账户等行为。

文明出行:您应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并尊重其他游客及服务人员。因您自身行为不当产生的罚款或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评价规范: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我们保障您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您对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您发表的评论须真实、合法、客观,我们有权删除含有诽谤、淫秽、广告、无关信息等违规内容。

证件与签证:您应确保自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及目的地国家/地区要求的签证。因证件过期、信息不符、签证未获批准等原因导致无法出行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由您自行承担。

九、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收集:我们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信息、支付信息等。收集信息时,我们将事先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您同意。

信息使用:所收集信息仅用于为您提供旅游预订及相关服务,包括行程安排、保险购买、签证办理、履行辅助人信息共享等必要用途。

信息共享:为完成您的预订,我们可能将必要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提供给履行辅助人(如地接社、酒店、航空公司等)。我们要求履行辅助人采取同等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信息保护: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如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我们将及时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非法处理信息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旅游经营者以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旅游者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详细政策:更多个人信息保护内容,请查阅本网站的《隐私政策》。

十、知识产权

本网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标识、页面设计、软件、视频等)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复制、转载、抓取、反向工程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公司违约:本公司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您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本公司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您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您违约:您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条款第五条及产品详情页的退改规则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格式条款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本公司在本服务条款中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的内容,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您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本公司责任、加重您责任等对您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特别提示条款:本服务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将以加粗或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识,请您仔细阅读。

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条款的解释、效力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网站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向本公司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司法解释,您可以选择向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依据旅游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完整协议:本条款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

可分割性:若本条款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联系我们:如有疑问或投诉,请联系本公司客服:[+86 ]。

投诉举报:如发现本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您有权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文化和旅游部监督电话:12301。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3月23日

版本: 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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